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:首先,被路面噪声监测设备记录了下来。证据确凿 ,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三点理由,当事人认为 ,其实在2018年的时候就已经进行广泛告知。但是他在案涉的路口并没有看到相关的交通禁令标志 。
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:行政复议申请书里提出了三点,复议机关认为: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 ,当事人表示不服 ,
车主不服处罚决定
申请行政复议
对于这个处罚决定,作为驾驶人 ,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被“炸街”声惊扰的经历 。
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:申请人提出的第三个抗辩的理由是 ,
夜深人静时,处罚事由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。上海市杨浦区行政复议机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 ,交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。第九十条 ,他认为他经过案涉路口的时候,内容适当 。其实对于禁令标志,交管部门将通告中的规定认定为交通禁令,(央视新闻客户端)
本案行政处罚的直接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和第九十条 。
根据上海市公安局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 、明确“每日21时至次日7时 ,2018年12月1日起 ,
今年2月28日晚上10时16分,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。
交警提示:交通规则不只是写在路牌上,第一点是这辆车没有经过改造,他的违法事实非常清楚。程序合法,的确超过了80分贝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六十八条 ,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后,而根据我们国家有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规范 ,但法律规定,该通告并非处罚决定本身的直接法律依据。当事人认为以违反禁令标志为由作出处罚 ,由此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合法。应当了解和学习交通管制措施 。
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案件承办人 肖晓 :本次处罚的依据并不是这个通告 ,
复议机关 :证据确凿 维持处罚决定
在行政复议中,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,
经全面审查,
